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集贸市场建设
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的建设在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。首先,根据第六条,市场建设需与城乡规划紧密结合,确保整体布局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,通过多方合作推动市场发展,提升其档次和水平。
第七条强调了政府的激励措施,鼓励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投资,如土地、房产和资金,遵循"谁投资、谁受益"的原则。投资者享有收益分配权利的同时,也需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。
对于新建或扩建市场,第八条要求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,办理建设、用地审批,并按照《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,确保市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。
第九条着重于市场设施的完善,规定必须建立适应市场规模的防火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,如公平秤、公平尺,实施信誉卡销售制度,保障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和消费者权益。
最后,第十条强调了对市场资产的保护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拆迁、占用集贸市场的场地、建筑物和财产,体现了对市场稳定和产权清晰的重视。
上一篇:辽宁华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
下一篇:沈阳毅新宸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
多重随机标签